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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为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当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时,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此外,若存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多个侵权主体的情况,各主体应依据其过错程度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有缺陷,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保管不当等过错,二者需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总之,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的认定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可认定存在过错。比如,医生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可据此认定医生有过错。
2.未尽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未尽到上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3.隐匿或拒绝提供资料: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其有过错。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这些行为会妨碍对医疗行为的客观评价,因此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4.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若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况,也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三、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通常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程度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医疗机构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损害的唯一原因,不存在其他因素介入。
二是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主要作用,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一般在60%-90%。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过错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可能存在患者自身病情等一定的次要因素影响。
三是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其他因素起主要作用,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通常在20%-40%。即患者损害主要由其他原因造成,医疗过失只是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是轻微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在10%以下。说明医疗过失在损害后果形成中影响较小。
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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