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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理由有哪些

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有以下免责理由: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若因患者一方不遵循医嘱、不配合检查治疗等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状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医务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与诊疗,只要其行为符合当时紧急情况的合理诊疗要求,就无需担责。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发展存在局限性,某些疾病在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难以做到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进行了合理诊疗,即便出现不良后果,也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当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医疗机构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医疗损害责任,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行为符合免责条件。

二、患者有损害,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患者不按医嘱服药,影响治疗效果,若医疗机构在告知方面无瑕疵,则可不担责;若告知不到位,需按过错程度担责。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状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可能无法做到常规的全面检查和精准治疗,只要医务人员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不断发展的学科,受当时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某些疾病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时,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

三、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分情况确定。一般而言,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医疗损害案件里,“知道或应当知道”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患者明确知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给自己造成损害,比如手术后发现体内遗留医疗器械,此时从发现该损害事实时起算诉讼时效。

当损害情况较为隐蔽,患者当时难以察觉时,以其发现损害的时间为准。像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潜在疾病,经过一段时间才显现症状,那么从患者确诊疾病并意识到可能与之前医疗行为有关时开始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患者在遭遇可能的医疗损害后,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尽早收集证据,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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