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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从法律定义上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医疗损害责任符合这一特征,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具体而言,医疗损害责任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责任主体特定,通常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为被视为职务行为,其后果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二,存在损害事实,即患者的人身或财产等方面受到了损害。其三,因果关系明确,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其四,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这进一步表明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
二、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 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要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医疗服务、受到损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患者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明就医事实和损害后果。
2. 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因果关系方面,在某些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若患者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鉴定机构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总之,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费:按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一定年限。
8.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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