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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责任共有多少条
医疗损害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一部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从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共计十条。
这十条法律规定涵盖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多方面内容。例如明确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还涉及到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同时,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主体在药品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时的责任等也作出了规定。
二、医疗器械致人损害怎么处理
医疗器械致人损害,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当发现医疗器械造成损害,应立即对受害者进行救治,以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第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使用的医疗器械、病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确定损害原因和责任至关重要。
第三,报告与调查。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同时,要对事件展开调查,确定损害是否由医疗器械质量问题、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
第四,协商解决。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第五,鉴定与评估。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器械质量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
第六,法律途径。如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责任方并确定赔偿金额。
三、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患者明确知晓因医疗行为身体出现伤害后果,或依据常理、自身知识水平和医疗常识等应当意识到损害与医疗行为相关。而“知道义务人”通常指患者能确定具体实施医疗行为并可能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还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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