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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法依据有什么法律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赔偿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处理程序、赔偿项目和标准等都有具体规定,为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操作指引。
二、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类型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不应有的损伤。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职业伦理要求,违反法定告知或者保密等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责任。例如医生未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的风险和替代方案,影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如何划分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这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或误诊漏诊等。判断此类责任,关键看是否符合当时医疗水平下应有的诊疗标准。
二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规范,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等伦理权益,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例如,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导致患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进行手术并出现不良后果。
三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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