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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调解协议书是谁出
医疗事故调解协议书可由医患双方自行起草,也可由调解机构提供。
若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共同起草调解协议书。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如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后续治疗安排等内容清晰、准确地写入协议书中,然后签字盖章确认。
当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时,这些机构通常会根据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共识,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调解机构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保障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无论协议书由谁出具,其内容都应包含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关键信息,且需双方自愿签署,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二、新生儿脑瘫是几级医疗事故
新生儿脑瘫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属于几级,需经法定程序鉴定。医疗事故分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判断新生儿脑瘫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若因医疗过失致新生儿脑瘫,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具体级别要依据脑瘫严重程度等判定。比如,若新生儿脑瘫达到重度残疾,可能被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若为轻度残疾,可能属三级。
所以,不能直接确定新生儿脑瘫是几级医疗事故,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详细病历资料、诊疗经过等进行专业鉴定。
三、在哪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需由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出具。具体途径如下: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若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一般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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