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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损害在赔偿方面有什么差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法律适用:医疗事故通常属于行政范畴,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而医疗损害则更多地涉及民事责任,通常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加害人限定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比之下,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

赔偿范围:医疗事故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而医疗损害赔偿则可能包括更广泛的项目,如死亡赔偿金等。

程序:医疗事故的处理往往涉及行政机关的介入,例如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损害则更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需要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总结来说,虽然两者都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问题,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责任认定、赔偿内容及处理程序上有所不同。这些差异反映了两种情况下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管理方式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