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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调解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医疗事故调解时,当事人需递交一份详细的申请表,以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患者及家属还需向调解组织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就医资料,以便调解组织对整个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已不幸去世,其近亲或法定继承人将作为代表参与调解过程,此时他们应提交所有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而对于医方而言,如欲委托医疗事故调解,则必须提交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您需要充分地配合鉴定人员工作,主动提供有力的证据和充分的伤情相关详细资料,详尽接纳检验人员所要求的问询、调查以及全面的检查。

我们必须强调,在鉴定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伪造的证据等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些行为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的承担,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们也提醒您,不得擅自修改法医鉴定书中的任何内容,因为这样做将会使整个鉴定结果失去效力。

最后,如果您对于法医鉴定的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向双方共同认可或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在鉴定结束之后,请务必妥善保管返还给您的所有相关材料、物证及检材,以便于未来可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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