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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怎么走?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经历以下几个必要步骤:首先,患方及医疗机构需共同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简称“医鉴办”)递交鉴定委托书。

医鉴办在接收到委托书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随后发出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日起的第五个自然天开始,医鉴办会将相关信息通知给双方当事人。

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到的学科领域,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以及成员数量。

接着,医鉴办会在召开鉴定会议之前的一周时间内向医方、患方以及鉴定专家三方发出正式通知。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请教一下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构成要素的阐释: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环境,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其犯罪行为必须是针对那些正处于遭受疾病折磨的患者,这也是判断该类犯罪是否构成的关键因素。

由此可见,若医疗救治措施无法有效地控制病情的进一步恶化,那么随着病情的不断加重,必然会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更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残疾、功能障碍乃至死亡等不良后果。

2、客观行为的描述:本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3、主体身份的界定: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类型,他们是已经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务工作者,这些医务工作者实施了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医务人员是指拥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直接参与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的医务人员以及经过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具有极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因此对于医务人员的要求也相应较高。

4、主观心态的分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对患者的伤亡情况存在着重大的业务过失。

在此基础上,本罪还要求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达到严重过失的标准,而非一般的过失。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之处?

在界定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之间作出区分时,最关键的要素便是关于行为者主观意识上是否存在过失。

医疗意外,这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是病人个体体质的特殊性,导致了一些无法预见、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出现。

若就诊人不幸离世或其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且此种情况系由于医疗人员在对待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感,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诊疗规范所引发的,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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