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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病历可以全都要吗
患者或其家属在医疗纠纷中,并非能获取全部病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不过,主观病历部分,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患者不能要求复印或复制,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这些病历会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所以,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能获取部分病历资料,而非全部。若想获取病历,可依法依规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医疗纠纷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中,准备充分且有效的证据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准备的几类证据: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是医疗过程的直接记录,能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
2.医疗费用凭证:如医院的收费发票、费用清单等,用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依据。
3.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及家属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证人证言:若有了解医疗过程的证人,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证明相关事实。
5.其他相关材料: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实物或照片、与医疗机构沟通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这些可能成为证明医疗过错的关键证据。
准备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妥善保存原始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
三、医疗纠纷中由哪些行政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主要分为对医疗机构和对医务人员两方面。
对医疗机构而言,若存在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没有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或者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对于医务人员,若在医疗纠纷中有违法行为,可能受到以下行政处理。如发生医疗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或拒绝为危急患者诊治,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此外,若存在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活动。
医疗纠纷中的行政责任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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