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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费:按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一定年限。

8.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代表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行为,其职务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责任主体会有所不同:

1.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 医疗机构将部分医疗服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如检验、影像检查等,如果因受托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受托机构与委托医疗机构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但在特定产品缺陷等情况中,相关生产、提供机构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三、医疗损害一级伤残赔偿多少

医疗损害一级伤残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5.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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