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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厂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没有拿到生产许可证的话,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私自生产被列入这个名单里的产品。
执行这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我们一般称为“目录”,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是大家常说的质检总局)跟国务院商量着制定出来的,还会尽量听取消费者协会、相关产品行业协会及广大社会群众的心声。
等最后经过国务院批准了,就会向全社会公开宣布。
质检总局还会时不时地跟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评估、调整和逐渐减少这个目录,等到他们商量好了,再按照前面提到的程序去征求意见,然后再次上报国务院批准,最后还是要向全社会公开宣布哒。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安全员吗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并非安全员。
这类人员往往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如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职责覆盖全面的安全管理环节,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作业,还涵盖了公司内的消防安全系统建设等工作内容。
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属于专员级别的,其责任重点在于生产管理领域。
因此,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涵,就是借助有效的资源,调动人员的智慧,投入相关的决策、策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以期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的协调统一,最终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至于安全员,他们的职责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预防并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法中工作中出现死亡一例怎么处罚
在安全事故中,若不幸导致一名人员丧生,那么相应的刑事责任应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1人乃至更多的死亡、以及至少3人重伤、经济损失高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相关执法机构有权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若经查实构成犯罪行为,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者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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