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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等内容。对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况,相关案例表明,当行政机关在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时,应当履行充分检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