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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合同到期后可不可以续签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签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看采购文件及原合同约定。若在采购文件或者原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了可以续签以及续签的相关条件,且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续签合同的。例如约定在项目成果达到特定标准、服务质量优良等条件下可续签。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若没有相关约定,但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过法定的程序,也有可能续签。比如涉及到一些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了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考虑续签。

然而,如果没有约定且不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是不可以随意续签的,因为政府采购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意续签可能会损害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二、签了二次三年合同第三次未续签合法吗怎么办

签了两次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用人单位未续签的情况,需分情形判断合法性及确定应对方法:

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续签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未续签则是合法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若双方就续签事宜产生争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签了二次三年合同第三次未续签合法吗

在签了两次三年期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用人单位未续签,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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