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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违法案件在法定期限无法作出处理决定怎么办
1、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作出机关自行能否自行撤销
(一)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二)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容出赔偿要求
(四)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