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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
拆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1.若拆迁行为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比如某区住建局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住建局就是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拆迁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例如政府委托某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工作,产生纠纷时,委托的政府为被申请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拆迁相关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4.作出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若原行政机关职权被整合到新的部门,新部门成为被申请人。
明确拆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顺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当事人要结合具体拆迁情况准确确定被申请人,保障复议申请合法有效。
二、拆迁时房屋面积是怎么量的
拆迁时房屋面积测量通常有以下方式:
1.住宅房屋:对于有产权证的住宅,一般以产权证书上登记的面积为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面积记录,在拆迁补偿中是重要依据。若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需进一步核实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新测量。
2.未登记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会由专业测绘人员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对于规则形状的房屋,测量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按楼层计算总面积。对于不规则形状的房屋,会划分成多个规则形状进行分别测量后求和。
3.特殊建筑:如阁楼,若高度超过一定标准(通常为2.2米)的部分会计算全面积,高度在1.2米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面积,高度不足1.2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阳台方面,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一般按一半面积计算。
测量过程需遵循相关测量规范,并由拆迁方、被拆迁方等相关人员在场见证,确保测量结果公平、公正、准确。
三、拆迁怎么算院子为房屋面积
拆迁时院子能否算入房屋面积,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判断。
首先,合法依规建设的院子有可能算入面积。若院子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比如土地使用证明确标注了院子范围,且建造时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通常在拆迁评估中可纳入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其次,院子的土地性质也很关键。国有土地上的院子,在拆迁中一般会给予合理补偿,可能按一定比例算入房屋面积。集体土地上的院子,如果是在宅基地范围内,也可能算入补偿面积,但各地政策存在差异。
再者,地方政策对院子面积计算影响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和院子认定办法,有的按实际测量面积算,有的按一定比例折算,还有的根据院子用途区分计算方式。
最后,拆迁评估会综合考虑院子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围墙、硬化程度等。若院子用于居住生活辅助功能,算入房屋面积的可能性较大。遇到拆迁时,可查阅当地政策法规,或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了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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