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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之立案权限所涉领域主要涵盖以下三种类型案件:首先是仅凭被害者主张,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方予受理的案件,也就是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次为被害人具备充足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便是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侵害,导致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而适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均未对被告人提出刑事责罚要求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被刑事立案后还能被民事诉讼吗
当某起案件已经启动了刑事程序之后,那些成为受害者或者与此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个体或团体仍然享有权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内所提起的民事诉讼,这为那些因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蒙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提供了寻求补偿的途径。
除此之外,这些受害者还拥有另一个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这种路径相对于刑事诉讼也是独立的。
三、收到短信说立案是刑事案件,怎么可以撤销
1、若在办案期间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需撤案;如犯罪嫌疑人已被捕,必须立刻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报逮捕其的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如果要撤案,需要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后撰写撤案报告。
而检察机关在处理自侦案件时,若认为被告人无罪,可决定撤案,并制作撤案决定书。
该决定书需送至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接到指令后,会向检察机关填写“撤销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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