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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依据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刑事自诉案件系指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由该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与公共检察机构起诉的案件形成鲜明对比。

在具体实践中,符合哪些条件的案件可以启动自诉程序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三种类型的案件具备自诉资格:

1. 仅需告知即可处理的案件;

2. 受害人拥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

3. 受害人有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了侵害,且这种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案件。

具体而言,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类:轻伤案件、侮辱他人及诽谤他人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虐待家庭成员案件以及遗弃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免于刑事责任会立案吗

对于经审理后决定无需追诉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立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除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评估后确认存在确切的犯罪事实且需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否则,不应予以立案。

若不存在认定为犯罪事实的情况,或者尽管存在但其轻微程度显著,不足以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时,亦不予立案。

对不予立案的结论,应依法及时通知案情报告方或受害者,并详细陈述不予立案的相关理由。

三、民事案件已下传票开庭如何处理刑事立案

这需依个案之具体情形而定。

若是案件本身即为属于民事范畴之内,那便无法再次提出刑事性质的公诉或自诉请求。

反之,若原本涉案的可是刑事范畴内的问题,但在处理过程中仅进行了民事诉讼程序,那么针对案件的刑事部分仍然留有可能进行刑事性质的公诉或自诉的空间。

至于自诉部分,将由遭受侵害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刑事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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