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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辩护人伪造证据的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影响司法公正。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包括编造虚假证据、对真实证据进行篡改等;“威胁、引诱”是指以暴力、恐吓或利益诱惑等手段促使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
3.主体要件: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二、刑法中关于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当辩护人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行为,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的“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使证据完全消失或者完全丧失证明力。“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包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提供条件等。“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威胁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使证人产生恐惧而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需注意,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只要辩护人有上述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诉讼代理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证据,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伪造证据会干扰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影响公正裁判,同时可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客观要件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但如果不是在刑事诉讼中,或者不是诉讼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需注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失实,非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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