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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罪辩护要点是什么法律
污染环境罪辩护要点涉及多方面法律考量。
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需判断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首先看行为,是否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若行为未违反国家相关环保规定,则不构成此罪。
其次考量结果,是否严重污染环境。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数量等情况。若未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污染环境罪要求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若能证明行为人对污染行为及其后果没有故意或过失,比如是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污染,可作为辩护点。
证据方面,审查控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或证据存在虚假、关联性不足等问题,可对其证明力提出质疑。
此外,还可从因果关系角度辩护。若无法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污染结果可能由其他因素导致,也能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
二、环境污染罪的刑罚有哪些内容呢
环境污染罪全称为污染环境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等。
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还是危险犯
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规定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才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表述表明,该罪的成立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
若只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但并未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即没有产生相应的危害结果,则不构成此罪。这与危险犯不同,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并不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出现。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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