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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既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再继续对其关押,就有故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嫌
近日,威海市检察机关做出了一系列探索,创新了三项机制,通过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今年以来,威海市检察机关共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强制措施14件15人,发挥了宽严相济政策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实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的同龄好友杨某系下岗工人,长期靠做小本买卖维持生计,一个月前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今已羁押40多天了。不知什么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也不予释放。请问,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时间限制,当地公安机关的这种
刑事拘留有没有无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