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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怎么做
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受理与材料审查:接收侦查机关报送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材料,仔细审查是否齐全完备。材料一般包括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查看意见书是否说明延长理由、案件侦查进展、预计侦查完成时间等内容。
2.案件事实与证据核查:对案件事实和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审查侦查工作是否取得实质进展,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判断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等。
3.实地调查与沟通:必要时,到侦查机关了解案件侦查实际情况,与办案人员沟通,掌握侦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审查决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同意的,应明确延长的期限;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通知侦查机关。
5.监督与跟踪:决定作出后,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其在延长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防止超期羁押。
二、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规定如下:
-一般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特殊案件:对于重大的涉外犯罪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这类涉及外国人的犯罪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此外,当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三、刑事案件公安局侦查时间最长可以有多久
刑事案件中,公安局侦查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因此,侦查时间最长多久并无绝对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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