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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遵循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3.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的居所进行监督,防止出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4.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5.保障权利: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得变相拘禁被监视居住人。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存在不同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罪犯的限制程度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较为相似,都是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不予关押,所以采取对等折抵的方式。
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由于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其强度高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故折抵比例为二比一。
不过,并非所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能折抵刑期。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就不能折抵刑期,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符合折抵条件。
三、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会住在什么地方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住处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通常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这是优先选择的地点,有利于保障其一定的生活便利性和相对熟悉的环境,也体现了在限制人身自由时尽量减少对其正常生活的过度干扰。比如犯罪嫌疑人原本就居住在自己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内,监视居住就可能在此处进行。
其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过,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措施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进行监视,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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