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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视居住人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被监视居住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离开居住地。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居住地,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所谓正当理由,通常包括就医、处理紧急的家庭事务等。
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离开的必要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若认为离开不会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合理的必要性,会批准申请;若认为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继续实施犯罪等风险,便不会批准。
若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有缴纳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二、被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出国吗
被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出国。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而出国必然会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范围,且需办理出境相关手续,这显然与监视居住的要求相违背。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司法机关需要其随时到案接受讯问等。若允许其出国,会给案件的正常办理带来极大阻碍,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所以,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获得出国所需的批准,不能出国。
三、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什么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循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被监视居住人若要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一般指共同居住人以外的人,如需会见或通信,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人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时,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审讯。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让证人作伪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人有义务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实施破坏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的行为。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以便执行机关更好地掌握其行踪和活动范围,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执行。
违反上述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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