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形如下:

其一,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里的“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其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主要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等情形。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被判处管制的,指定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与指定监视居住较为相似,所以折抵比例为一比一。

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由于拘役和有期徒刑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更高,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而指定监视居住只是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折抵比例为二比一。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指定监视居住才能折抵刑期,一般的监视居住在自己住处执行,通常不会折抵刑期。此外,折抵刑期的计算从指定监视居住开始之日起算,至判决执行之日止。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样可以见监视居住的人

要见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

若为被监视居住人的辩护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能会见被监视居住人。这种会见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律师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若为被监视居住人的其他亲属或朋友,需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会见。比如案件处于侦查的关键阶段,可能出于防止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因素,不批准会见;若案件侦查基本完成,且会见不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机关可能批准会见。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否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申请会见时,应向执行机关说明会见的理由、时间、方式等信息,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安排。

以上是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哪些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