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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点是怎样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能大于管制吗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能大于管制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二者期限是一一对应的。 例如,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构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构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