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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一、连带责任保证1、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
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现象。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多久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