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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分歧差异主要在于诉讼产生的原因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次诉讼的诱因往往源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引发二审程序的因素则主要源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及二审法
一、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具有哪些区别1、第一审程序通过当事人的起诉开始,第二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开始的;且一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是可以对其进行上诉的,而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2、法律依据
对抗诉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审阅案卷的期限刑诉第188条开庭10日以前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期限刑诉第194条自收到发回的案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上诉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