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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情简介王某某称,原告与二被告是邻里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14日二被告向第三人许某提出借款5万元,并请求王某某对5万元借款进行担保,原告同意,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
一、承担保证责任受范围有什么限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在此特指有利息的主债务。《破产法(试行)》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最高院《破产法(试
保证人承担责任有何限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全部清偿,保证人能否向无效物保人追偿?如果可以追偿,有没有份额的限制?我们以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无效物保人追偿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