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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基于对传统的要约的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本文认为这类可能进入交易合同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既非要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同时,《规定》还禁止八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对外发布广告。由此可以表明,商品房广告发布的规范要求就是广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要达到广告内容客观真实,首
所谓商品房虚假广告是指为某种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的含有不真实的内容,或对广告的主要事实表述不完整,欺骗和误导公众的广告。最常见的商品房虚假广告,其用语一般有如下几种:最低价、均价、分钟、公里
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真实性,也就是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是广告的基本准则,是广告的生命。这里的真实应理解为广告主对产品或服务及其品质、功能、价格、证明的表述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