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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的环境侵权责任包括什么
民法典中的环境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损害,侵权人就需担责。
2.举证责任倒置:被侵权人只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而侵权人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3.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若侵权人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符合要求,可由他人代为修复,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在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若生态环境无法修复,要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
5.惩罚性赔偿: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有哪些行为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为直接故意,例如企业为降低成本,明知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排入河流会造成环境污染,仍积极实施该行为。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像企业知道随意堆放危险废物可能污染周边土壤和水源,但为图方便仍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污染后果持听之任之的态度。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如工厂管理人员因疏忽未检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企业负责人虽然知道生产过程有污染风险,却自认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万无一失,最终仍发生污染事故。
三、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纠纷怎么处理的
处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纠纷,有多种途径。
协商是常见方式,纠纷双方可自行就赔偿、治理等问题沟通,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此方式灵活简便,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调解也较为常用,可请求有关部门,如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这些部门凭借专业知识和中立立场,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向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其会依法调查处理,对污染破坏生态行为进行处罚,并可就赔偿等纠纷进行行政处理。
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手段,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污染破坏生态行为严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环境监测报告、现场照片、视频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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