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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下达公司协助执行财产是否有优先权
法院下达公司协助执行财产时,关于是否有优先权需分情况判断。
若涉及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根据法律规定,拥有这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法院要求公司协助执行担保财产时,担保物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
如果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在执行财产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此外,税收债权通常也具有一定优先性,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但是对于普通债权,一般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普通债权之间通常没有绝对的优先顺序。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多少表决权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通常需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法律确定所需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重大事项,一般应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章程未特别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在此列,所以通常过半数即可。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适用过半数标准。
总之,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无规定则一般遵循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原则。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董事长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董事长。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有多种可能。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若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此时执行董事可担任法定代表人。若公司设了董事会,董事长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章程也能规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一般是法定代表人的常见人选,但同样,公司也能够依据章程规定,让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并非局限于董事长,而是公司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章程规定来灵活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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