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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可以再诉吗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一般不能再诉,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并非重新起诉,而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就该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就和解协议进行起诉。但这属于特殊约定情形,并非普遍适用。所以通常情况下,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应申请恢复执行而非再诉。

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吗

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后,存在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和解,这意味着双方在执行事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面、及时地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此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通常会予以支持并进行删除操作。

不过,如果只是达成和解但未履行完毕,是不符合删除失信信息条件的。此外,若和解协议未能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还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可能继续处于失信状态。所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中的内容,才能顺利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三、财产保全费最终归谁负责

财产保全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依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若申请人胜诉,财产保全费会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败诉方的不当行为或违约等导致了诉讼以及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让其承担该费用符合公平原则。

然而,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里,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法院就会综合考量,合理分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比例。

另外,若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那么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时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保全费最终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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