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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1、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地域情况等条件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2、在民事诉讼中,基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辅”。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一、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有哪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哪些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五类:(1)基于民法、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产生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婚姻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等;(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
离婚诉讼哪里有管辖权(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