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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证明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备该单位员工身份的直观证明。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此类记录可表明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进入单位工作,反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
4.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证明其实际为单位提供劳动,是判断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可从侧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需注意证人的身份和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
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二、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雇佣关系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从隶属性判断,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隶属性,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指挥与监督;雇佣关系的隶属性较弱,受雇人相对独立,按雇主要求完成工作,雇主一般不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合同形式上,劳动关系一般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按照固定周期支付工资,有相对稳定的工资结构;雇佣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按次、按时或按工作量支付。
工作内容的专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雇佣关系里,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具有临时性、特定性,不一定是雇主业务的核心组成。
从保障角度,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雇佣关系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按约定确定,一般无强制的社保缴纳要求。
三、怎么判定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
判定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 主体地位: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承揽关系里,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自主安排工作,不受定作人直接管理。
2. 工作目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注重劳动过程。承揽关系的目的是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工作成果而非过程。
3. 报酬支付: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报酬多定期发放,数额相对稳定。承揽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灵活,通常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结算。
4. 风险承担: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受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通常自行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
5. 生产资料提供: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工具、场所等生产资料。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一般自行准备生产资料和工具。
通过综合考量以上因素,能更准确地判定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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