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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通投标立案标准可以累加吗

在界定串通投标行为立案准则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投标总金额、其对社会造成的广泛影响以及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等等。在具体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达到了立案的门槛时,相关的数额或者是损失都是可以进行累积计算的。也就是说,若首次发生的众多串通投标行为,当其累积的结果达到司法机关依法规定的立案额度或者损害程度后,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这一原则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全方位地打击并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串通投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报价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二、串通投标可以怎样量刑

犯串通投标之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所谓串通投标罪,即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彼此间恶意串通投标报价,侵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或指投标人单独或伙同招标人进行串标活动,严重侵犯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若情节严重,便构成串通投标罪。

准则上,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主体特殊化的类型,明确规定只能由投标人及招标人(无论个体还是机构)构成。

犯罪行为人须主观故意为之,该罪属于情节犯范畴,仅有当情节严重到足以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时,方能构成此罪;反之,即便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也无法以串通投标罪论处。

三、串通投标犯罪的判处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嫌操纵投标行为的惩戒,法律明确规定处以最低三年以下,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并可视情况予以单项罚金的附加刑罚。

而所谓的“串通投标”则是指各投标人之间互相通过联盟、联合形式操纵投标报价,从而损害到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进行勾结,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的人群,即仅限于投标人和招标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包含在内。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同时,本罪属于情节犯,只有当其所涉及的串通投标报价行为严重损害到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时,才会构成犯罪。

反之,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即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无法被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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