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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房屋延期交付,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当免责。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