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业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 中天法律咨询网(ztgene.cn)
(一)防控疫情措施增加费用;(二)疫情导致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增加费用;(三)疫情导致的管理增加费用
原则上,买卖合同中的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尤其现阶段电子支付如此便捷。但若购买方确实存在因感染新冠肺炎或被要求隔离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其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可主张免除,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支付的客观事实。
建工企业如何申请工期延期呢建工企业申请工期延期应当事前约定并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建设工程合同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财产损失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单位停工的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在面对本次疫情所导致的无法及时复工的情况,承包人首先应当按照民法典(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所签订的
承包人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确认延期事实,办理停工复工。重新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并提交监理和发包人确认,重新商定新的工期安排。发包人对于不可抗力事由导致的材料人工费用上涨予以补偿承包人。发生疫情期间,材料和人工费用成本涨幅较大,能否对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为法定不变期间,不因不可抗力出现而延长。
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也就是说承包方如果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履行施工义务的,不需要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而此次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施工企业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延误工期是可以免除责任的,但延误工期行为发生在疫情之前的,不能免除。
如果发承包双方签署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那么,根据该合同第17.1条之约定,瘟疫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此,如果发承包双方签署的是《示范文本》,则
添加微信号:1341785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