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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第一,订约主体需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电子合同的订约主体与传统合同一样,必须是实际参与合同订立的、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第二,需达成合意。即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电子合同中,通常表现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要约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则要与要约内容一致,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中,要约和承诺可通过数据电文等形式作出。
第四,合同的内容要明确。电子合同的条款应清晰、具体,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歧义。
满足以上条件,电子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电子版打印出来的合同公章有效吗
电子版打印出来的合同公章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合同双方认可该电子版合同,且公章是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生成的,打印出来的合同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电子公章经过合法加密等技术处理,能证明是签名人专有、仅由签名人控制且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那么打印出来同样有效。
然而,如果公章是通过普通扫描、复制等方式添加到电子版合同上,并非以可靠电子签名形式存在,打印出来的公章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种方式难以保证公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无法确认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重要合同前,明确约定合同签订方式和公章的有效性,必要时可进行公证等程序,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刚签的电子合同可以解除吗怎么办
刚签的电子合同可以解除,途径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若双方能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具体做法是双方沟通,明确表达解除合同意愿,然后签订解除协议,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返还财物、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解除方需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解除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可采用书面、电子等能证明送达的方式。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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