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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应该约应该怎么撤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电子合同的要约撤回问题,具体做法应为通过明示或默示等方式予以表达。

2、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缔结合同的过程中,若满足了要约撤回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该电子合同的要约便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被合法地撤回。

3、根据法律法规,一般的意思表示通常需要采取明确的表述形式进行传达。

二、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能约能怎么撤回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对于经由电子设备所产生的合同要约,其撤销方式应采取明确或含蓄地表达相关意愿之行为。

当以电子邮件为载体来设定特定的合同条款时,倘若该要约满足了撤销条件,则应在受要约者做出承诺之前,确保可对其进行法律上的撤销处理。

总体而言,有效的意思表示通常应采用明确的表述形式予以表达和实现。

三、没下款的电子合同生效吗

电子合同是否生效与是否下款并无必然联系,需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是合同主体方面,签订电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可能无效。

二是合同内容方面,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事项涉及非法活动,合同则无效。

三是合同形式方面,电子合同需满足法定的形式要求,如可靠的电子签名等。可靠的电子签名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规定,能够确保签署者身份真实、意愿真实且数据未被篡改。

四是意思表示方面,双方签订电子合同时意思表示需真实、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综上,只要电子合同在主体、内容、形式及意思表示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未下款,合同也可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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