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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于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窃电力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区别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实际上偷窃电力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罪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至少偷窃电力罪一般并不会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 如果造成损坏的那么很有可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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