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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里的误工费营养费由谁来出
在工伤情形中,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支付主体有所不同:
误工费,在工伤领域一般称作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营养费,通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主体。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属于工伤。
其一,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合理时间应根据正常的上下班作息、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合理路线则不仅包括常规的上下班路径,还可能包括因特殊情况而合理绕行的路线。
其二,事故需属于机动车事故。这里强调伤害是由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比如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发生碰撞等情况。
其三,职工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这是关键的判定因素之一。如果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权益,使其在遭受非自身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三、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一般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的情形。
认定工伤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经过相应程序。具体来说,要确认此次交通事故是在合理的上班路线和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例如,职工是按照正常的出行习惯前往工作地点,而非故意绕路等。
同时,职工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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