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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吗

这项认知无疑是错误的。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残疾鉴定并非必须经过保险公司的授权和指定,一旦涉及诉讼纠纷,您有权向法庭提交申请,并由法官主导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形式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因此,面对类似的情况,只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即可,但通常须依照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而需进行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并非由保险公司直接指定,而是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保险公司要求做骨密度检查合理吗

您有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建议前往专门设立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这些机构拥有成熟且专业化的评估体系和设备,只要人体损伤到达一定程度或对正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就有可能被评定为伤残等级。

至于具体能够被评到哪个级别,还需取决于您的伤势严重程度。

若仅是轻度伤害,可以立即提出相应的伤残鉴定申请;但是对于重伤者,例如:骨折等情况,必须经过医院的系统治疗及观察期,待病情趋于稳定后才适宜申请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