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一6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一6级
关于交通事故中人体伤残等级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一级伤残程度,这些患者通常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行料理,思维和意识几乎完全消失,以至于各种行动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并只能卧床休息,也失去了与外界进行正常社交互动的机会;其次是二级伤残程度,相较于一级更为严重,这类伤者需要时刻有人照料,日常活动仅限于躺在床上或者坐在椅子上进行,同时无法在工作场地继续正常上班,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的难度极大;再次是三级伤残程度,这种情况下伤者虽然不能完全靠自己生活,但是有时会需要得到别人的照顾,他们的日常活动只局限在较为小的空间内如家中,职业选择范围可能会受到显著限制,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也变得困难重重;随后是四级伤残状态,虽然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已经受到很大影响,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可以自理,只是需要偶尔得到他人的帮助,活动仅限于住所附近,因为从事的职业种类受到限制,所以进行社会交往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最后是五级和六级伤残级别,这两类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活动范围也相应缩小,但仍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劳动,社会交往方面的广泛度则相对较为有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吗
这项认知无疑是错误的。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残疾鉴定并非必须经过保险公司的授权和指定,一旦涉及诉讼纠纷,您有权向法庭提交申请,并由法官主导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形式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因此,面对类似的情况,只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即可,但通常须依照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而需进行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并非由保险公司直接指定,而是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