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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面对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其级别直接关系到残疾赔偿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精神损失补偿、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费等多项赔偿额度。
例如,每低1级便可能导致数万乃至十余万元的赔偿差异。
选定机构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其具备相应鉴定资格,即鉴定结果获得法庭认可;应从众多具有资历的机构中选取对我方更为有力者。
以上并非单凭法律条文所能掌握,必须基于丰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实践经验。
有经验的律师可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上述要点,以实现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怎么索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所需支付的范畴涵盖:需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替代费、营养费和住院期间餐补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患者和促进其身体康复而必需的开支;同时,也需赔偿由于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损。
若伤情导致残疾情况出现,还需要额外赔偿辅助器具的购置和使用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