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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婚男自愿赠与能要回吗
已婚男自愿赠与财物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赠与个人财产:若赠与的是其个人财产,且赠与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一般不能要回。自愿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转移,赠与人通常丧失撤销权。
-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配偶有权要回。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已婚男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配偶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赠人返还。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例如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总之,已婚男自愿赠与财物能否要回,要依据财产性质、赠与情况等具体判断。在涉及大额财产赠与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一方有梅毒婚姻可撤销吗
一方有梅毒,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而梅毒属于指定传染病,因此在范畴内。
若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对方仍然选择与其结婚,那么该婚姻不能被撤销。反之,若患病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梅毒这一事实,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经法院审理,若情况属实,该婚姻将被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以,一方婚前隐瞒梅毒病情,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若婚前已如实告知,则婚姻不可撤销。
三、一方死了婚姻自动解除吗
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包括配偶一方死亡和双方离婚。当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婚姻关系因主体之一的不复存在而自然结束。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病离世,那么从死亡事实发生的那一刻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另一方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可自由处理后续事务,包括再婚等。
此外,宣告死亡也会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之日,即视为其死亡日期,婚姻关系也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此时,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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