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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婚姻无效是吗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婚姻并非当然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见,夫妻一方有精神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有重大疾病包括精神病的情况,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对于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的情况,另一方有选择是否继续维持这段婚姻的权利。若在知晓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若行使撤销权且被法院支持,婚姻自始无效。所以,仅夫妻一方有精神病不能认定婚姻无效。
二、关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要交税吗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分配及是否交税分不同情况。
财产分配方面,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在世配偶,另一半是死者遗产。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税收方面,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房产时,法定继承人继承无需缴纳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需缴纳契税。继承其他财产通常无额外税费。不过,若继承后再转让相关财产,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例如,个人转让继承所得房屋,若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各地或有差异,建议继承财产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确保依法依规处理。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应该怎么样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第三人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合理房款并完成过户,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子,只能在离婚时向擅自卖房方索赔。
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如第三人明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仍与一方交易,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追回房屋。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对方擅自处分的证据等。
若夫妻未离婚,另一方发现对方擅自处分房产意图,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产被过户。同时,也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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