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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两人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二、离婚时还房贷的钱怎么处理
离婚时还房贷的钱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房贷的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包括已还房贷中另一方出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若夫妻双方对还房贷的钱另有约定,如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且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各自财产,则按照约定处理。
三、离婚上诉什么情况下判不离
离婚上诉时,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判不离:
1.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上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只是因日常琐事争吵,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比如夫妻间偶尔发生口角,无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严重情形。
2.证据不足:上诉过程中,若主张离婚的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如证人证言可信度低、书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等,无法有力支撑其离婚诉求,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不判离。
3.有和好可能:若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例如一方在庭审中有积极挽回婚姻的态度,愿意改正自身问题,法院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修复关系,此时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4.特殊时期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上诉的,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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