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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规定
民法典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由他们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保障了夫妻在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再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需依不同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如出资情况、有无过错等。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三、民法典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注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若一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适用该冷静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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