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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当加害人正在实施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该行为。这是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环境侵权,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2.排除妨碍:若加害人的行为妨碍了他人对环境资源的合法使用或享受,受害人可要求排除这种妨碍。比如企业排放污染物影响周边居民通风、采光等情况。

3.消除危险:如果加害人的活动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环境存在潜在危险,受害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该危险。像工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有泄漏风险,周边居民可要求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4.恢复原状:在环境被破坏或污染后,加害人有责任采取措施将环境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例如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等。

5.赔偿损失:加害人因其环境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农作物因污染减产的损失等。

二、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钱

污染环境罪并非以具体金额作为量刑标准,而是依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

若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情形,应酌情从重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刑法条款规定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该条款表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作出修改,增设一档刑罚,即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等情形作出了具体的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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